撤村建居的难点及对策思考

  撤村建居,就是将被国家征用了所有农用地的农村转变为城镇,将村民自治转变为居民自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撤村建居将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撤村建居不仅仅只是农民到居民身份的改变,更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改变,涉及到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各项政策的调整。可以说,撤村建居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绝不是简单地强制取消农村户口。从目前各地开展的试点工作情况来看,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各方面引起高度重视。笔者结合我市XX开展的试点工作,对撤村建居应该注意的问题作一探讨。事实上,撤村建居的难度不在于体制的调整,不在于自治方式的转变,难点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一、村民意愿统一难。撤村建居情况错综复杂,撤村建居过程中的每项决议都是重大的村务活动,涉及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必须坚持村民自愿原则。换在十多年前,由农民转变为居民称为“跳龙门”,需要通过求学、服役或者支付一定的经济代价才能实现,然而时至今日,居民身份对农民,特别是被征用完土地的农民已没有什么吸引力,更别提主动要求改变身份的意愿。撤村建居更多的只是政府推进城市化的需要。从XX的试点情况看,多数农民对撤村建居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只不过看到撤村建居后可以分配到一笔财产,因此,大多数人的意愿还是积极的。对政府要推进这项工作,总体上持同意的态度,并要求尽快完成。但还是有少数村民试图借此机会获取更多的利益。他们往往以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益受损为由,或提出要求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或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以此作为撤村建居的先决条件,导致撤村建居推进困难。客观地说,符合撤村建居条件的村庄,多数是因为城市发展需要而被征用了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生活来源发生了根本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这些村民的基本生活,如何确保他们在新的社区中能够顺利融入,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财产分配争议大。撤村建居涉及到集体资产的处置,尤其是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往往成为村民关注的焦点。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细则,导致财产分配过程中争议不断,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例如,在XX的试点工作中,部分村民认为土地补偿款应按照人均分配,而另一部分村民则主张根据家庭人口和土地面积进行差异化分配。这种分歧不仅影响了撤村建居工作的顺利推进,还可能激化内部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政府在推进撤村建居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因财产分配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三、社会保障衔接不畅。撤村建居后,原村民的身份转变为城镇居民,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然而,由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加之部分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导致撤村建居后的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方面遇到了诸多困难。如在养老保险方面,原农村居民参加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城镇居民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者在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撤村建居后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导致部分居民产生抵触情绪,影响撤村建居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政府在推进撤村建居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撤村建居后居民能够无缝对接,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社区管理和服务滞后。撤村建居不仅仅是身份的转变,更是生活方式的转变。原村民在生活习惯、文化背景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如何让他们在新的社区中找到归属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撤村建居后的社区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一方面,社区管理人员对新居民的需求了解不够深入,提供的服务项目单一,难以满足新居民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社区活动组织不够丰富,居民之间的交流互动较少,不利于社区凝聚力的形成。为此,政府应当加大对撤村建居后社区的支持力度,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新老居民之间的融合,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五、后续发展动力不足。撤村建居后,原村民失去了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资料,如何在新的环境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部分撤村建居后的居民仍然面临着就业难、创业难等问题,收入水平较低,生活质量不高。这不仅影响了他们的个人发展,也不利于社区的长远发展。因此,政府在推进撤村建居过程中,应当注重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和支持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提高居民的就业率和收入水平,增强社区的发展活力。

  总之,撤村建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调整和社会关系重构。政府在推进撤村建居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考虑村民的实际需求和合理诉求,科学规划,稳妥推进,确保撤村建居工作取得实效,让广大居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共享发展成果。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撤村建居后社区的管理和支持,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只有这样,撤村建居才能真正实现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的转变,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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