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建议案

  为了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县“僵尸企业”清理处置,激发园区经济发展活力,县政协近期组织调研组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召开十届五次常委会议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资政会,围绕“僵尸企业”出清深入研讨,资政建言。常委会认为,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应当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处置的原则,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支撑

  1、完善工作机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涉及面广、矛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全县工业企业闲置资产暨危困企业处置领导小组(也可以现有的县改革领导小组代行职责),并下设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高位推进闲置资产和危困企业处置清理工作。

  2、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针政策,破除观念障碍,增强改革信心。加强企业破产法及破产保护意识的社会宣传,增强法治思维。通过召开现场会、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宣传全县“僵尸企业”处置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3、健全制度体系。“僵尸企业”处置需要一整套体系完善的政策供给,县政府要科学布局、系统谋划,抓紧出台指导意见,合理界定标准和统计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时限要求,传递明确信号。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能够细化落实执行的配套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处置中的实际问题,如开通接盘企业资产过户办证绿色通道,对规划建设许可手续不全的能补则补、应补尽补。

  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家底

  4、组织精准摸排。对全县范围未竣工投产、已关停破产、停产半停产和部分闲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摸清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使用、债权债务、法律诉讼、拖欠税费、产权争议等情况,建立详细的“僵尸企业”数据库,为后续分类施策提供依据。同时,要定期更新数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决策失误。

  5、加强部门协作。成立由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商,提高工作效率。

  6、开展专项审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僵尸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全面评估企业的资产质量、负债水平、经营风险等,为后续处置提供科学依据。审计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作为制定处置方案的重要参考。同时,要加强对审计过程的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分类施策,精准处置

  7、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僵尸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其分为可重组、可清算、可盘活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对于有重组价值的企业,要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对于无重组价值但具备一定市场潜力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资产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于完全失去市场竞争力且无重组可能的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清算退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8、强化司法保障。建立健全“僵尸企业”处置的司法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要加快审理进度,缩短破产周期,降低破产成本。同时,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破产案件的顺利推进。对于恶意逃废债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9、妥善安置职工。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要始终把职工利益放在首位,确保职工权益不受损害。对于需要安置的职工,要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提供转岗培训、再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于生活困难的职工,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要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工会在职工安置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10、探索多元化处置方式。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处置方式,如资产证券化、债转股、资产置换等,拓宽“僵尸企业”处置的路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僵尸企业”处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处置工作中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11、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僵尸企业”处置中的各项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同时,要加强对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有序。

  12、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僵尸企业”处置的激励政策,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干部提供支持和保护,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1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处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处置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4、公开透明操作。坚持阳光操作,将“僵尸企业”处置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是在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处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5、总结推广经验。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要注重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通过召开现场会、编印案例汇编等形式,加强经验交流和成果分享,推动全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迈上新台阶。

  总之,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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