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调研思考
近四年以来,XX县法院受理了大量借贷案件,201x年403件2.2亿元,201x年457件1.73亿元,201x年818件6.6亿元,201x年上半年633件1.36亿元,案件数量快速上升,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说明我县借贷盛行。这些数据的背后,隐藏着五花八门的民间借贷:一是高利贷。民间借贷中,纯粹出于帮助借贷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非常少,基本上都是出于谋取利息收入的目的,因此利息约定非常高,超过24%的高利率约定属于普遍现象。比如,我院尚在执行的中源管道案件,涉及大量的民间高利贷,有的甚至利息远远高于本金。二是职业贷。有的人从放贷行为中尝到了获取财产性收入的甜头,干脆以放贷为业,成为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未经国家批准经营放贷业务,是非法的。国家银保监会、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联合发出通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最高法院也已经作出了不予保护职业贷的司法判例,一些省份出台了界定和打击职业贷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三是套路贷。有的放贷行为发生恶性病变,放贷只是设一个套,一旦有人借贷,就被套进去,放贷人就会想方设法让借贷人违约,让借贷人陷入总也还不尽债的陷阱,从而非法占有借贷人的财产。四是暴力贷。一旦借贷人违约,放贷人就会以谩骂、骚扰、揭丑、曝光等软暴力方式讨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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