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乡镇(街道)监察机构的设想
一、设立乡镇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设立乡镇监察机构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1x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以来,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了纪检监察组,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如何在乡镇设立监察机构,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成为当前一个重要课题。《河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探索通过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和干部相应的监察职责、设立监察员等方式,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设立乡镇监察机构,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对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设立乡镇监察机构是贯彻落实《监察法》的需要。《监察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监察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以上规定,地方设立省级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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