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然而,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行问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的问题
(一)对扶贫政策了解不深
一些纪检干部平时的学习主要集中在党内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方面,对扶贫方面的知识学习了解较少。这种知识结构上的短板导致他们在开展扶贫领域的执纪问责工作中,政策掌握不清,难以判断是否履职到位、是否触碰政策红线,从而给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扶贫政策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不仅包括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还包括项目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如果纪检干部对这些政策不熟悉,就很难准确把握工作中的关键点,容易出现偏差和失误。
(二)监督不够精准
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监督方式上过于简单化,对扶贫项目资金的规划、申报、审核、拨付、监管等流程不熟悉,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查资料不细致、发现问题不准确、分析问题不透彻,抓不住工作重点,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此外,一些干部由于没有在农村基层工作过,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在执纪过程中往往不能站在基层的角度考虑问题,容易忽视一些重要线索,发现问题的能力较弱。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监督的效果,也削弱了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三)问题线索管理处置不规范
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管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时,存在台账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对问题线索既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也没有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缺乏行之有效的问题线索排查处置机制。这导致一些重要线索被遗漏,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这种管理上的漏洞不仅影响了问题的及时解决,也使得一些潜在的风险未能得到有效防控,进一步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四)执纪审查不够严格
在扶贫领域的执纪审查中,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具体问题较多,而对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以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等问题的查处和纠正相对较少。这种现象反映出在执纪审查中存在一定的偏颇,没有全面覆盖扶贫工作的各个方面,导致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此外,执纪审查的力度和深度也不够,一些问题虽然被发现,但处理不够严厉,未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五)上报材料繁琐
自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大量的上报任务,包括各种总结、表册等。这些繁琐的上报材料占用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无法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一线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中。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也使得一些实际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进一步削弱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效果。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往往将这项工作视为一项普通的业务任务,而不是一项关乎党和国家大局的重要工作。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他们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此外,一些干部对扶贫政策的理解不深,对扶贫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导致他们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盲目性和片面性,难以抓住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二)培训教育不足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的培训教育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方面,培训内容单一,主要集中在党纪法规和业务知识上,缺乏对扶贫政策和实务操作的系统培训。另一方面,培训方式单一,多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缺乏互动交流和实践操作的机会,难以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这种培训教育上的不足,使得一些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应对复杂的扶贫问题,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机制不健全
在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一些地方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首先,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畅,导致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推进。其次,问题线索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一些重要线索被遗漏,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再次,执纪审查机制不完善,缺乏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导致执纪审查的力度和深度不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导致一些干部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基层基础薄弱
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技术支持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人员配备不足,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手紧张,难以应对繁重的监督执纪问责任务。其次,经费保障不足,一些地方的财政投入有限,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再次,技术支持不足,一些地方缺乏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后,基层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干部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难以胜任复杂的工作任务。
(五)社会氛围不浓厚
在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社会氛围的营造至关重要。然而,当前一些地方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群众参与度不高,舆论监督乏力。首先,宣传引导不够,一些地方对扶贫政策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群众对相关政策和工作内容了解不多,参与意识不强。其次,举报渠道不畅通,一些地方的举报渠道不完善,群众反映问题的途径有限,影响了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再次,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力量,难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最后,舆论监督乏力,一些地方的媒体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报道不够深入,难以形成有效的舆论压力,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培训教育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扶贫领域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要丰富培训内容,不仅包括党纪法规和业务知识,还要涵盖扶贫政策和实务操作等方面的内容。要创新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干部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问题线索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要完善执纪审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执纪审查的力度和深度。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有效的奖惩措施,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夯实基层基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优化人员配备,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有足够的人员应对繁重的任务。要加大经费保障,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提升技术支持,引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轮岗等方式,提高基层干部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机制,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的深度报道,形成有效的舆论压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总之,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干部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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