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业委会矛盾分析与对策初探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业委会作为业主的重要自治机构,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笔者从本单位的信访工作中看到,业委会矛盾从数量和激烈程度上均有上升趋势。本文拟通过对业委会矛盾产生原因的分析,结合社区实际,初步提出居委会与业委会二元共治的管理模式。一、业委会矛盾中的“缺位”与“越位”现象目前,社区业委类矛盾主要体现为两类,一是业委会的“缺位”现象,即业委会无法对社区物业进行有效管理,这主要发生在一些老旧的社区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资源,这种“缺位”甚至表现为业委会无法成立的窘境。二是业委会的“越位”现象,即业委会成员利用其身份的便利性,做出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这主要发生在有一定公用收益和维修资金的社区。这两类矛盾的起因与所引起的矛盾特征可见下表:

  | 矛盾特征 | 社区房产特征 |

  | --| --|

  | 业委会“缺位”现象 | 居民要求成立业委会,改善社区物业管理“基本”水平,改进脏乱差现象。多为售后公房、单位租赁房等老旧社区。物业管理费低廉,物业管理水平较差。业委会资源有限,甚至无人主动成立业委会。 |

  | 业委会“越位”现象 | 居民要求公正选举业委会,公开业委会账目。矛盾大多包含举报业委会成员违规乃至违法行为的内容。多为商品房社区,维修基金较充足,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有较大话语权。 |

  笔者认为,业委会“缺位”现象主要由于社区物业管理资源的匮乏,而与之相对应的,在那些资源丰富的社区中所存在的业委会“越位”现象,则是由于现有业委会的运行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上,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本文所提出的“居委—业委二元共治模式”,其基础在于居委和业委在法定权责关系上有互补的可能性,关键在于运行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的完善,最后在对策设计上需要区别对待“缺位”和“越位”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

  二、居委会与业委会二元共治模式的构建

  在构建“居委—业委二元共治模式”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一模式的核心是在于通过加强居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作用,促进业委会的有效运作,同时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确保其行为符合广大业主的利益。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强化居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作用:居委会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延伸,应当在业委会的成立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对于那些存在“缺位”现象的老旧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组织业主大会,宣传法律法规,帮助业主了解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及其权利义务,动员有能力、有意愿的业主参与业委会的筹备工作。同时,居委会还可以协助业委会解决初期遇到的实际困难,如提供办公场所、培训管理人员等,为业委会的正常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2. 建立健全业委会的运行机制:对于那些已经成立但存在“越位”现象的业委会,居委会应当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应当确保所有收支透明,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账目,接受业主的监督。此外,业委会还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业主的合理诉求,化解潜在的矛盾。

  3. 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监督是防止业委会“越位”的重要手段。居委会可以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警务室等部门,定期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监督,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对策的具体实施路径

  针对“缺位”和“越位”两种不同的情况,对策的实施路径也有所不同,但都应围绕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这一目标展开。

  对于“缺位”现象的应对措施:在老旧社区,居委会应当积极推动业主大会的召开,引导业主依法成立业委会。在此过程中,居委会不仅要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还要注重培养业主的公共意识和法治观念,让业主认识到成立业委会不仅是解决当前物业管理问题的需要,更是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实现自我管理的重要途径。对于确实因条件限制无法成立业委会的社区,居委会可以考虑采取临时托管的方式,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的部分职能,直至条件成熟再行移交。

  2. 对于“越位”现象的应对措施:在资源较为充足的社区,居委会应当重点关注业委会的规范化运作。一方面,通过培训、指导等方式,提升业委会成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业委会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避免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同时,加强对业委会财务状况的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真正惠及全体业主。对于业委会成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居委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四、结语

  总之,“居委—业委二元共治模式”的构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居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业委会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我们有信心逐步解决业委会“缺位”与“越位”的问题,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共同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力量。同时,广大业主也应当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支持和监督业委会的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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