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XX省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努力让群众、企业享受“放管服”改革的红利,持续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但在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阻滞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
一、简政放权有效性不高,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基层的简政放权工作受法律法规制约,难度较大。简政放权要求能放尽放,但没有法律支撑,造成上级只能以委托或代办的形式将一些审批权力交给下级。同时基层在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时,在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界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审改办现有人员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中所涉及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分类上界定还不十分准确。这不仅影响了简政放权的实际效果,也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简政放权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是简政放权力度还需持续加大。放权搞变通,有的部门还停留在审批式管理阶段,重权力、轻服务,部分权力不愿下放,影响了改革成效;放权不对路,本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却在政府内部下放,或者放给与部门关联度较强的评审、中介机构;放权接不住,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性、专业性较强,基层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影响,承接落实能力不足,对下放的权力“接不住”“用不好”;权责不统一,如市场监管局组建后,上级相关部门权利下放标准不一、有多有少,特别是涉及药厂药店审批、药品许可证审批等权限还都在省市一级,基层只有监管责任;下放不同步,如一些关联度高的审批项目,上级下放权限没有统一。如发改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与之相关联的环保审批若涉及环境敏感的煤炭开采、涉重金属(如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重污染行业,仍由省环保厅负责。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简政放权的效果,也导致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不便。为此,应进一步明确简政放权的方向和目标,确保权力下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加强基层承接能力的建设,确保下放的权力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三是工作协调联动还不够顺畅。权力下放中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不够,部分关联事项下放不协调不同步,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在省里、市县来回跑。不同层级、不同地域之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依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不一致,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带来诸多不便。此外,一些部门在简政放权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导致改革措施难以形成合力。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简政放权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环节和时间,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二、放管结合力度不够,监管体系不完善
一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健全。简政放权后,部分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例如,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由于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一些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此,应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手段,确保简政放权后的监管不放松、不缺位。
二是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放管结合的重要手段。目前,XX省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等工作进展缓慢,导致一些失信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戒,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为此,应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三是监管方式创新不足。当前,XX省在监管方式创新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传统的监管方式主要依赖于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管作用,但也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应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
三、优化服务措施不力,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简政放权后,部分领域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诸多不便。例如,一些部门的服务指南、办事流程不清晰,窗口服务态度不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此,应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当前,XX省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网上办事功能不完善,线上线下融合不够,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需要多次往返、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为此,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满意度。
三是政务服务队伍建设需加强。简政放权后,部分领域的政务服务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一些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为此,应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任重道远
一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当前,XX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缺乏顶层设计,相关政策文件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为此,应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顶层设计,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序推进。
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缺乏有效监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目前,XX省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一些政策措施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为此,应建立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缺乏广泛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目前,XX省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参与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度不高,导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为此,应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综上所述,XX省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应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顶层设计,出台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同时,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强化监管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应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手段,确保简政放权后的监管不放松、不缺位。同时,应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此外,应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
三是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应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满意度。此外,应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加强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应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顶层设计,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序推进。同时,应建立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此外,应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通过以上措施,XX省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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