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主持词
今天召开的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并落实7月13日省、市扶贫紧急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县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的调整与补录工作。这项工作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扶贫业务,更是夯实基础、提升群众满意度与认可度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扶贫脱贫的成效,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此次调整和补录的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政策要求严格、责任重大,因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政策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职及两名业务骨干,以及扶贫办中层以上的干部。会议共有三项议程:首先,由县扶贫办某位同志传达省相关文件,并详细解读我们开展调整和补录工作的程序和政策要求;其次,某位同志将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对我县的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最后,某书记将发表讲话,提出指导意见。
在此次会议上,某书记强调,我们要准确把握并严格落实省市的政策要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7月份将开展数据信息调整,主要包括两项任务:一是解决扶贫对象漏评、错评、错退的问题,及时将漏评对象纳入,对错评对象进行清退和标注,对错退对象进行回退;二是对201x年的数据进行动态调整,包括新识别人员的纳入,以及201x年返贫和自然变更人员的调整。省、市特别关注的是第一项任务中的错评人员清退和标注问题。为此,明确了三个方面的政策界定,需要我们准确掌握并严格执行:
1. 对贫困户存在“六不评”情况的界定:以贫困户识别认定时间为界限,识别认定前存在上述情况的,除因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确实困难的情况外,属于错评,应按程序进行清退或标注;识别认定后出现上述情况的,需认真核实,如果通过帮扶或自身努力达到了上述条件,则不属于错评,不应清退或标注。
2. 关于分户老人问题的界定:对于分户老人,若其子女具备赡养能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且老人实际生活水平低于贫困线,应将其纳入贫困户范围;若子女具备赡养能力且履行了赡养义务,老人的实际生活水平未低于贫困线,则不应将其纳入贫困户范围。此外,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子女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需进行个案处理,确保公平合理。
3. 对于已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贫困户的界定:若贫困户已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且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未低于贫困线,原则上不再重复纳入贫困户范围;若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仍低于贫困线,则应继续纳入贫困户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帮扶措施。
某书记还指出,此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严格按照省市政策要求,认真排查、精准识别,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加强培训,提高业务骨干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最后,某书记强调,此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不仅是对扶贫工作的检验,更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考验。希望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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