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x食药监〔201x〕75号)文件精神,结合xxx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及时组织安排部署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是成立以食药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食药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的《xx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集中聚餐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召开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会议,明确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工作责任,要求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好本乡镇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三是完善农牧区集体聚餐监管措施,制定并下发《xx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管工作手册(藏汉双语版)》100余份,建立健全《xx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xx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xx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记录表》《xx农村聚餐备案登记表》《xx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表》等为主要内容的农牧区集体聚餐监管藏汉双语版台账,要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及工作职责,规范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程序。四是健全《xx农牧区集体聚餐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在农牧区集体聚餐活动前,举办者必须将承办厨师、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报告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并填写《xx农村聚餐备案登记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五是加强对农牧区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加工人员的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对农牧区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加工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入册,建立台账,报送县食药监局备案。六是严格农牧区集体聚餐承办者资质管理,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承办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的食品安全信誉。

  七是加强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如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饮食常识、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等,提高农牧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能够有效指导和监督集体聚餐活动。此外,还积极邀请相关专家深入乡村开展专题讲座,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类型的聚餐活动,讲解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帮助农牧民群众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

  八是强化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牧区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是建立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制定了《xx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同时,加强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在推进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注重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编印简报等形式,向其他地区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总之,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仍需保持高度警惕,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努力开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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