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爱点燃生命 责任铸就和谐——某交警大队优秀交警标兵事迹材料

  于某某,男,1980年3月出生,现任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一家四口人,父亲于光敏,63岁,下岗退休在家;妻子张微,38岁,在服装店打工;女儿于金涵,6岁,在第一幼儿园就读。春天的美丽在于百花争艳,秋天的魅力在于万物竞自由。人间因真爱与责任而光彩夺目,社会因此而和谐美好。胡锦涛同志曾将和谐社会定义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指明了方向。每一个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都肩负着建设更加和谐、文明社会的责任。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于某某以实际行动践行这一理念,点亮了生命,铸就了和谐。

  一、幼承家教,锻造真爱品质。于某某出身于一个普通家庭,父亲在县联营厂工作,母亲负责家务,家庭经济条件较为拮据。尽管如此,这个家庭始终洋溢着浓浓的爱意。父亲从小教导于某某要自尊自爱、诚实守信,对待他人要真诚友善,强调个人的事情应当独立完成,同时也要关心周围的人。父母通过自身的行动为他树立了榜样,多年以来,他们彼此尊重、相互扶持,从不因家庭琐事争吵,遇事总能共同商议解决。每到家中准备美食之时,无论多晚,母亲都会等到父亲归来一同享用。父母的言行举止深深影响了于某某,他从小就展现出一颗温暖的心,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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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爱点燃生命 责任铸就和谐——某交警大队优秀交警标兵事迹材料》所在栏目:优质范文 > 内容摘要:于某某,男,1980年3月出生,现任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一家四口人,父亲于光敏,63岁,下岗退休在家;妻子张微,38岁,在服装店打工;女儿于金涵,6岁,在第一幼儿园就读。春天的美丽在于百花争艳,秋天的魅力在于万物竞自由。人间因真爱与责任而光彩夺目,社会因此而和谐美好。胡锦涛同志曾将和谐社会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