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在市委巡察工作汇报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汇报材料
按照市委巡查工作要求,现就住建系统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作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创新体制机制、狠抓作风建设,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努力推动责任落实。把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的有效抓手,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一是精心安排部署。多次召开党组工作会议、局务会及党员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及县委全委扩大会、县纪委全会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建工作促进会等会议精神,精心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多次对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提要求,交责任,压担子、传压力;制定印发了《住建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局属党支部的责任,拓展了“3383”主体责任体系。局党组积极分析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县上制定的“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和《约谈办法》的要求,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对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股(室)进行约谈,促使党组主动担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局属单位负责人有效履责。三是率先垂范引导。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主要负责人在各种会议上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全体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做到防微杜渐。
二、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我们始终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遵循,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一是加强教育引导。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严格监督检查。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明确作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编发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深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制度层面入手,不断完善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先后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流程,提高了权力运行透明度。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巡视巡察、效能监察等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三是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保障性住房分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坚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我们深刻认识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始终把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管理监督、优化队伍结构等措施,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增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严格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力度,促进干部担当作为。三是优化队伍结构。注重选拔任用熟悉城市建设管理的专业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为他们搭建成长进步的平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
五、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任务落实。我们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原则,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是明确追责情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程序,为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依据。二是严格追责问责。对于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三是注重结果运用。将责任追究的结果与干部的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对于受到责任追究的干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拔使用,以此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总之,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住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显著增强,作风明显好转,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深化作风建设,健全制度机制,努力开创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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