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关于对办案安全工作自查情况的汇报

  省纪委监委检查组:

  按照省纪委监委全省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委迅速响应并展开了全面自查与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年案件办理总体情况。自20xx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了反映问题线索631件,采用多种处置方式共计1262件次。其中,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理了454件次,占比达到了35.97%,较上一年度增加了13.22%;初步核实177件次,占总处置方式的14.03%。全年共立案175件,结案174件,给予了194人党纪政务处分。值得注意的是,在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后,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但采取了组织措施的人数为21人,这一数字相比去年大幅增长了162.5%,同时,因涉嫌犯罪而被移送至检察机关的有3人。从受处分人员的职级来看,涉及乡科级干部19人,一般干部41人,以及农村、企业等其他领域的人员134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共运用了12种调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谈话64人次,讯问15人次,询问41人次,查询95人次,调取23人次,以及进行了2次鉴定。

  (二)研究部署安全工作情况。我委主要领导同志始终将执纪监督监察安全工作视为重中之重,不仅在各类会议上反复强调其重要性,还对每一件涉及安全工作的事项亲自批示。20xx年至今,已累计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5次,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工作5次,转发了市纪委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1次,主持召开了县纪委常委会议专门研究安全工作7次,印发了3次安全工作的通知,开展了4次自查自纠活动,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安全培训,并多次亲临一线,深入委机关办案区、各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地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未留置移送案件的安全保障工作情况。为了确保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委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了每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具体而言,负责案件的委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审查调查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所有参与审查调查的人员则需对其行为负直接责任。案管室则重点关注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安全预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以20xx年6月为例,我委成功完成了1起涉及3人的未留置移送案件(即向县检察院移送的挪用资金罪案件)。在此过程中,由X名调查组成员与审理室人员组成的团队严格按照审查调查工作制度操作,采取了严密的监控措施,确保了整个移送过程的安全无误。此外,我们还特别注重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为案件的顺利移送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我们在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于安全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存在一定的麻痹思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推进效果。其次,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导致部分乡镇纪委的硬件设施较为落后,难以满足现代审查调查工作的需求。最后,随着案件复杂程度的不断增加,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成为了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计划采取以下几项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我们将继续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定期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专业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一位同志都能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贯穿于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二是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对于那些硬件设施较为落后的乡镇纪委,我们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逐步更新和完善办公设备,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我们将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案件管理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性工作,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实际调查中去。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交流,共同探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责任追究。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而对于因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则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总之,面对新时代赋予我们的新使命新任务,我县纪委监委将继续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心决心,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为维护全县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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